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行政 > 正文

重庆停工留薪期原工资(重庆停工留薪期原工资是多少)

2024-06-09 1443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什么标准
  2.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按什么工资发放
  3.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
  4.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一、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什么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

  

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按什么工资发放

1、工伤期间工资按职工工伤前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结算发放,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按什么工资发放。

  

2、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5、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6、二、如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

  

7、员工被确定为工伤后,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

  

8、《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权利和各项待遇,但对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确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对停工留薪期期限的确定,不同地方将有不同的具体方式。如果地方没有具体规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确定;或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医疗机构认为需要休息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是否延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争议的,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确认。

  

9、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0、(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11、(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12、(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3、(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14、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按什么工资发放的全部内容。职工因工负伤的,在治疗期间不能工作而导致减少实际收入,增加了家庭负担,因此法律规定了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三、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

1、停工留薪期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限。按照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二、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较为合理。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8、(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9、(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0、(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1、(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2、(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3、(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1、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变,具体而言即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

  

2、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是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不应该对工资进行克扣。

  

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4、(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5、(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6、(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7、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8、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9、《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重庆停工留薪期原工资(重庆停工留薪期原工资是多少)


复制成功